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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在關聯交易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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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離岸公司在公司集團中關聯交易的運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金往來 在關聯交易中,資金往來是極為常見的。對於通過離岸公司進行的跨國境的資金借貸,目前我國還未形成完整的監管體系對此進行規制。跨國資金借貸主要表現在: 1、以長期低息等優惠條件為特徵的關聯方貸款 通常在跨國資金借貸的場合,境內企業都會選擇在離岸地設立國際金融公司,作為跨國公司集團內部借貸業務的仲介人或者為第三方提供貸款的機構。通過這種方式借貸,主要是出於避稅的考慮。 我國境內企業如果向與我國沒有稅收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借款,我國稅務機構都會根據貸款額度徵收相應的稅費。通過設立離岸國際金融公司,以此作為仲介,可以利用避稅地對資本利得或者對稅收協定中對利息預提稅的減免優惠政策,從而減少直接借貸業務所支付的高額稅款。 2、以隱性外債為特性的預收延付型關聯交易 受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影響,以融資和預期人民幣升值為目的,通過預收、延付或者應付匯、不付匯等應收應付專案實現資金實際意義的跨境流動,是跨國資金借貸的形式。境內企業與離岸公司進行交易的過錯中可能會有意設計存在較大餘額的"預收貨款"或"應付賬款",形成對關聯公司的隱性外債。這些交易的實際性質為境外關聯企業融資,境外公司同意預收或延付的金額非常巨大、期限長。 3、利益轉移 在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大股東自身地位通過款項往來等與上市公司發生關聯交易,將上市公司作為圈錢的工具,大筆資金流向控股股東。 二、以返程投資為特徵的股權轉換型關聯交易 境內很多企業利用離岸公司返程投資的方式在享受我國政府的優惠政策。首先在離岸地設立離岸公司,通過利潤轉移、境外上市、並購等形式經境內資產轉移到境外,然後離岸公司進行返程投資。離岸公司對返程投資,通過股權置換完成,達到控制境內企業,運作過程中的交易屬於關聯方的交易。 三、利益輸送 利益輸送,包括財產利益、公司機會、營業專案的轉移等。 (一)關聯產品的購銷 主要表現在: 1、上游原材料關聯購銷(高價供應原材料)或者控制公司向受控公司高價轉讓資產,向上遊利益輸送的原因,有的出於存在差別稅率而節稅,有的是為了控制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也有的是粉飾公司業績。 2、下游銷售環節關聯購銷(低價銷售商品),向下遊利益輸送,大多數為了粉飾受控公司的經營業績。 3、橫向關聯銷售,在控制公司的控制下,一受控公司向另一受控公司進行產品銷售。目的主要是利用不同受控公司分處不同稅率行業的便利,轉移利潤,降低稅收。 (二)股利分配 實務中,很多上市公司採用配股的方式來進行股利分配,配股導致公司股份被稀釋。配股後,大股東牢牢掌握著上市公司貨幣資金的實際控制權,大股東通過配股獲得了更多的資金使用權,用來從事投資或者其他業務活動獲取利潤,而中小股東卻相應承擔了更多的風險。 (三)關聯資產租賃及費用轉嫁 公司集團上市往往並非整體上市,這樣就使上市公司和關聯方或者大股東之間存在著普遍的資產租賃和費用轉嫁關係。 受控公司承擔控制公司的土地租賃地以及廠房等固定資產租賃費。 關聯費用轉嫁,是上市公司通過定期向關聯方或者大股東支付超過正常標準的費用(如廣告費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等)實現利益轉移的方式,這為關聯方調節利潤提供了便利,並有效第掩飾了利益輸送。 四、關聯資產購買及置換 關聯資產購買及置換是上市公司有效調節利潤和進行資源轉移的方法之一,也是通過離岸公司進行跨國關聯交易的行為。
admin: 發佈時間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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