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Information Cent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返回
企業境外所得簡易徵收和饒讓抵免實行備案管理
-- 來源於 admin
11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進一步明確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簡易徵收和饒讓抵免核准事項取消後的後續管理問題,將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簡易徵收和饒讓抵免的管理方式由審批改為備案。符合條件的企業只需在年度匯算清繳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備案資料,即可使用簡易辦法抵免已納稅額。 公告要求,企業要根據自身實際,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確定其是否符合適用簡易辦法或饒讓抵免條件。若符合條件,企業只需在年度匯算清繳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備案資料,直接使用簡易辦法抵免已納稅額,無須主管稅務機關核准。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業務較為複雜。2009年12月,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明確了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可以採取簡易辦法對境外所得已納稅額計算抵免。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取消了"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簡易徵收和饒讓抵免的核准"這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為強化該審批事項取消後的後續管理,稅務總局簡化了辦稅流程,細化了有關管理措施,既有利於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又有利於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提高稅收管理效率。
admin: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 :2015/11/25
上一篇:
多方博弈:中企收購境外上市公司的對手分析
下一篇:
“三證合一”後,三個涉稅風險不可忽略
主頁
|
合作夥伴
|
聯繫我們
|
網站地圖
版權所有 @ 2006-2019 神農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